10月初左右,回家時我媽說我有一張罰單,平常開車循規蹈矩的我居然也會有罰單,心想該不會是超速吧?可是我開在速限內,應該不會有問題啊!

 

拿起罰單一看,「單一車道逕行路肩」,什麼跟什麼!明明就沒有開路肩,再認真一看居然是下交流道大家都開成2~3線的路段!!!而且這樣的違規仍算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路肩,所以這張罰單居然要「4000」塊,也貴得太離譜了吧。(超速都沒這麼貴)



所有看到罰單的人覺得「很機車」,下班時間該路段車流量相當高,且不到100公尺,車速相當緩慢,從停滯到20公里左右,再加上有許多準備在中華路右轉車輛,因此常常都會開成雙線,週五尖峰時間甚至會出現34線的景況。看看拍攝的照片,就可以發現一整排的車輛,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這樣的取締方式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,擺明了就是來做業績的,出勤一次應該就荷包滿滿了吧。

 


雖然違規屬實,但是心裡非常不平衡,所以還是塡了申訴單,看看能否有挽回的機會。今天收到回函,果然,還是同樣的結果,僅摘錄部份說明:「鑒於該交流道上、下班十交通間方時間交通流量頗大,為免影響大眾行車安全及行車秩序,駕駛人行駛應自匝道口依循車隊駛出高速公路,在提倡『路權優先安全第一』的觀念下,警員依規定蒐證取締違規無不當,申訴人違規事實明確爰依規定裁罰」,真是標準的球員兼裁判,就算取締方式有錯,大概也要記者採訪上電視以後才會承認吧!

 

自從收到罰單以後,就不敢這樣開了,之後就曾經出現塞在該路段30分鐘之情形,接著呢就發現地面上出現了「禁行路肩」的字樣,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本末倒置,大家自有評斷。(請問單一車道內兩輛並排,到底是誰錯呢?)

 

如有行駛該路段的朋友,千萬記得要行駛在車道之內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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